致参加招投标人员的公开信
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 、招标人、用户单位代表: 感谢您参加五邑大学招投标工作,为保护学校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以及《五邑大学招投标工作纪律》,我们重申有关招投标工作纪律要求 ,请您监督执行。 1、五邑大学招投标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广东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 2、在确定中标人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人及用户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人及用户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发表诱导性或倾向性言论,或向参与评标的其他成员打招呼或暗示,干预影响评标结果。 5、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及用户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6、对投标人经营管理情况及生产工艺流程的考察,由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进行,用户不得私自到投标人所在单位考察或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进行谈判。 7、若投标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我校监察处投诉。 投诉电话:3296291、 3681733(传真) 五邑大学监察处 2008.05.22